廉语清风丨公家之利 知无不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语出《左传·僖公九年》,意为有利于国家和公众的事情,知道了就应该竭尽全力去做。南宋学者林尧叟为之注解:“凡可以利益国家者,苟知其事,莫不尽心力而为之。”这句古语穿越历史长河,观点平实而深刻,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勇于作为具有现实意义。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首先强调的是“知”。“知”,是认识、是判断、是站位。那何为“公家之利”?是老子《道德经》中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是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是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公家之利”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但其根本指向始终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知”而后要“为”。“为”,是责任、是落实、是担当。知道了什么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就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来,以钉钉子精神一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