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泥石流为何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8月26日,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发生泥石流灾害。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天(27日)上午8时,成功搜救热索村民2人,排查发现遇难3人、失联558人。为何此次泥石流灾害突发性这么强、破坏性这么大?此次受灾严重的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坐落于喜马拉雅山南麓,隔东林藏布河(又称“伦德河”)与南边的尼泊尔相望。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许强表示,受多方因素影响,此次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许强:第一个原因就是落差非常大,纵坡非常陡,后缘山峰6781米,真正的冰崩源区大概也有5000米,吉隆口岸是1830米,高差有三四千米。地形也非常陡,转化成泥石流过后,速度就非常快。第二个原因是它的物源量非常大,目前还没有确切数据,但应该有几千万方。第三,它的暴露度非常强,沿途有很多房屋,实际上是三条河交汇的部位,所以非常容易遭受破坏。第四,因为是冰岩崩转化成泥石流,…

评论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拧紧生态环保责任链条,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刚性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扛起政治监督职责,用好追责问责利器,让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时刻带电、威力常在,用铁纪守护绿水青山。  以政治监督破题,推动责任环环相扣。“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暴露出的污染乱象、制度短板,表象是治理缺位,根源在于少数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绩观出现偏差、责任悬空虚化。《办法》以刚性制度划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权责边界,鲜明释放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责、终身要担责的强烈信号。纪…

评论丨以“终身追责”护绿水青山,用“铁规铁纪”铸生态屏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2015年《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紧了制度笼子,为美丽中国建设立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硬规矩。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河水清不清、天空蓝不蓝、山林绿不绿,老百姓天天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感受最为直接真切。可现实中,少数地方把生态保护当成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一门心思扑在短期经济增速上。有的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生态红线边缘盲目上项目;有的对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搞变通、打折扣,搞“纸面整改”“虚假销号”那一套;还有的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岗位一调、帽子一摘,任内欠下的生态账就能一笔勾销,把烂摊子甩给后任,自己则安享太平。这种做法,既伤了群众的心,也断了地方长远发展的后路。  这次修订…

评论丨以“终身追责”护绿水青山,用“铁规铁纪”铸生态屏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2015年《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紧了制度笼子,为美丽中国建设立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硬规矩。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河水清不清、天空蓝不蓝、山林绿不绿,老百姓天天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感受最为直接真切。可现实中,少数地方把生态保护当成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一门心思扑在短期经济增速上。有的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生态红线边缘盲目上项目;有的对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搞变通、打折扣,搞“纸面整改”“虚假销号”那一套;还有的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岗位一调、帽子一摘,任内欠下的生态账就能一笔勾销,把烂摊子甩给后任,自己则安享太平。这种做法,既伤了群众的心,也断了地方长远发展的后路。  这次修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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