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相山:监督“入云端” 服务“进心坎”

近年来,相山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以企业需求为“第一信号”,推动职能部门搭建“云上”展示平台、优化惠企服务供给,以精准监督助推服务效能提质升级,为辖区企业拓销路、增效益注入“廉动能”。  服务搬到屏幕上,搭建惠企“云橱窗”。紧盯部分企业反映的品牌知晓度低、市场对接难等突出问题,区纪委监委前移监督关口,推动工信部门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在“相山发布”政务公众号开设“我为企业找市场”专栏,实行每周一期滚动推介,让企业好产品、好创意乘“云”出山、触网出圈。截至目前,已保障贝宝食品、盛美诺生物、马培德食品等15家重点企业完成专题展示,图文并茂讲好企业故事,助力储备了一批意向合作对象,真正把服务搬到企业掌心里。  监督嵌入全链条,严防推介“走过场”。建立“嵌入式”全程跟进机制,督促职能部门深入企业调研走访,把真正有市场、有口碑的“潜力股”选出来、推出…

淮北相山:监督护航解民忧 社保维权暖民心

“我还在正常上班,公司却悄悄给我办了社保减员,心里又着急又委屈!”近日,相山区杨女士反映,物业公司擅自为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导致社保缴费中断,无奈之下向区社保中心求助维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相山区纪委监委在常态化民生监督中掌握该诉求后,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第一时间将其纳入重点督办台账,督促区社保中心扛牢主体责任、迅速响应。区社保中心多次奔赴物业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场地实地走访,通过企业预留电话、跨部门协查等多渠道联系企业负责人及经办人,紧盯问题不放、跟进协调不松劲。  面对企业沟通不畅、矛盾化解难度大等困难,该区纪委监委持续跟进督办,压紧压实部门化解责任。区社保中心积极搭建劳资沟通桥梁,组织企业与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现场宣讲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逐条解读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规范办理增减员的法定责任,厘清权责边界,耐心疏导分歧。经多轮走访和多方协…

淮北相山:精准监督护航消费维权 清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从忧心忡忡到如释重负,你们不仅帮我挽回了损失,更让我们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公平与温度!”近日,市民常女士通过“市长信箱”发来一封感谢信,为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高效、温暖的维权服务点赞。这封感谢信,也折射出相山区纪委监委做实日常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履职为民的实际成效。  此前,常女士花费一万余元定制的窗户出现材质不符、厚度不达标等问题,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她拨打了12315热线求助。相山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监督过程中,关注到相关消费维权诉求,随即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介入核实情况,耐心组织调解,仅用一个下午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常女士挽回经济损失8700元。高效而充满温情的处置,不仅圆满化解了纠纷,也赢得了群众的由衷认可。  群众满意的背后,是监督力量的持续推动。相山区纪委监委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纳入日常监督…

淮北相山: 靠前监督“护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大叔,今年种子化肥都备齐了吗?价格和去年比怎么样?”“农技员有没有下来指导?”三月下旬以来,正值小麦返青拔节关键期,在相山区渠沟镇的田间地头,不时能看到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影。他们深入一线,与农户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春耕备耕实际情况。  人勤春来早,农时不等人。为保障全年粮食生产开好局、起好步,相山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将监督探头直插春耕生产一线,围绕农资供应、农田水利、惠农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重点环节开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以有力有效的纪律保障护航春耕生产有序推进。  “种子、化肥都备足了,价格也平稳,今年心里踏实多了。”渠沟镇鲁楼村的张大爷向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区纪委监委紧盯种子、化肥、农药等关键农资的供应与质量,督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农资经营网点,实地查看储备情况、购销台账,重点检…

淮北相山:深化“乡案县审”机制 以“审理之为”守牢基层案件质量“生命线”

“这起涉及经商办企业的案卷,证据链还不够完整,有些问题未核实,得再补充完善一下……”在相山区任圩街道纪工委的办公室里,区纪委监委第三协作区审理小组的负责人正带着小组成员逐页翻看案卷,指着一处处细节“挑毛病”,现场的讨论声、翻页声、记录声交织在一起,让案件质量提升的场景变得可感可触。  近年来,淮北市相山区纪委监委以“三化”建设年行动为抓手,聚焦基层案件质量不高、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案件集中审理、查审联动等方式,对乡镇案件逐一“把脉问诊”,深化“乡案县审”机制,助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  分区域“联审”。程序规范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在确保区级审理部门为审理意见反馈责任主体的前提下,相山区纪委监委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由协作区审理小组协作交叉审理等方式完成审核任务后,再由区级审理部门统一把关的模式,有效解决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前乡镇案件查审不分、责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