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元巨贪杨有林一审被判死刑,系十八大以来第五人
来源:济南时报十八大以来第五个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出现了。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杨有林因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显示,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十八大后首例被判处死刑的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到杨有林,将这些涉及巨额贪腐,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官判处死刑,展现出党对腐败犯罪绝不姑息、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2018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