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纪 知敬畏丨免予党纪处分与不予党纪处分的区分适用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对免予党纪处分和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作出规定,为准确认定党员干部过错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其中,第一款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第二款规定不予党纪处分,二者仅一字之差,但在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处理原则上存在本质区别。实践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适用条件不同  免予党纪处分,是指党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本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因其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之一,或者分则中另有规定,对其免去应给予的党纪处分。适用免予党纪处分,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梧州:加强廉洁教育 助力年轻干部扣好“风纪扣”

9月21日,在梧州市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为新一届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讲授“懂法纪 明规矩 知敬畏”专题廉洁教育课。授课紧扣乡镇基层工作实际,系统解读党的“六大纪律”核心要义,梳理基层岗位易发高发职务犯罪类型,深入剖析廉政风险隐患及问题滋生根源,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为参训学员拧紧思想“发条”、守牢纪律“红线”。  为丰富廉洁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感染力,课堂上还播放了廉洁文化微短剧,以写实的镜头、通俗易懂的叙事,生动演绎履职中的廉政风险点、作风薄弱点,将抽象的纪法条文转化为具象的场景画面。“微短剧的形式很好,我看得很投入,结合讲授的纪法知识点,我更加清楚地知道工作中的廉洁风险点在哪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名参训学员在课后深有感触地说,此次沉浸式学习让自己对廉洁从政、依规依纪履职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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