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成立
7月31日零时,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成立,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同步生效,该条例为特区政府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在港方口岸区依法实施管辖提供法律基础。为配合港方口岸区作为禁区的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香港特区政府还制定了6项附属法例。该6项附属法例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同步生效。7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落实港深双方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框架。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衷心感谢中央对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和成立港方口岸区的大力支持。港方口岸区定于7月31日0时成立,由特区依照特区法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