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用车辆还是收受贿赂?
查办案件中发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长期使用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对此是认定为借用还是受贿,常常成为争议点,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甲,A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乙,甲胞弟,多次请托甲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承揽上提供帮助,甲有求必应,帮乙在A县承揽了上亿元的工程项目。丙,甲之子。2015年7月,丙婚期临近,甲准备给丙买辆车作为礼物。乙知道后,为了向甲表示感谢以及继续获得关照,让丙选定车型,在自己负有巨额债务情况下,于当年8月贷款买了一台价值110万元的越野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给丙作为“新婚礼物”。至2023年甲案发,丙一直将该车交由岳母使用。其间,乙有一次向甲和丙提出想临时借用此车,被丙拒绝,乙遂再也没有提出过使用该车想法。案发后,甲辩称,这辆越野车登记在乙名下,丙只是借用而已。 本案中,对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乙与甲、丙系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