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

涉数据造假、论文买卖等,国家卫健委通报28起医学论文造假违规案例

7月10日,国家卫健委通报28起科研失信行为,涉及数据造假、论文买卖、挂名搭车等问题。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四批)原文:一、贾俊青(山西白求恩医院)为通讯作者,商鹏(山西白求恩医院)为第一作者,刘莹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3月2日在Canadian Journal of Physiology and Pharma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Paeonol inhibits inflammatory response and protects chondrocytes by upregulating sirtuin 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对通讯作者贾俊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

编造研究过程、违规署名……12起科研失信行为被通报!

6月1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12起科研失信行为。涉及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违规署名、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等类型失信行为。全文如下:一、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李锄云(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赖珩莉、蔡新勇、刘员员、洪浪、黄笑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3月31日在International Heart Journal期刊发表的论文“Thioredoxin Reductase 2 Synergizes with Cytochrome c,Somatic to Alleviate Doxorubicin-Induced Oxidative Stress in Cardiomyocytes and Mouse Myocardium”。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

惩戒与修复并重,央行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领域中,机构及个人发生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可以采取纳入重点管理对象、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向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公示名单信息,作为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重要考量因素等管理措施。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严重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根据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移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后,失信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

职称评审将迎来重大调整

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本次修改共修改《暂行规定》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哪些人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第三款修改为:“申报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能参加职称申报吗?《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

全省金融系统着力推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落地

日前,江苏金融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公众,“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抓住机会,尽快修复个人信用,避免错失消除逾期记录的机会,共同守护个人信用财富。  为更准确反映个人真实信用状况,帮助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已还款但征信仍显示逾期记录的人群加快重塑信用,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可以进行一次性信用修复的个人,需同时满足四点要求:一是针对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个人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等)。  “这项政策为那些非恶意、已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个人提供一次修复信用的机会,帮他们减轻历史包袱轻装前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陈涤非介绍,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一政策有助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