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委原副书记路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市委原副书记路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股权收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路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路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

合肥市委原副书记路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市委原副书记路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股权收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路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路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

受贿1.27亿余元 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一审被判无期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存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