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故事丨爷爷的工分账本

在我家的旧木箱里,珍藏着一本泛黄发脆的牛皮纸本子,封面上没有任何字迹,内页却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名字和数字,那是爷爷当生产队长时,记工分的账本。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爷爷是村里的生产队长,管着几十户人家的劳作,社员们每天下地干活,凭劳动量挣工分,年底有了收成,再按工分多少分配,工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一家人的温饱,看似简单的记工工作,实则握着全队人的‘饭碗’”。  小时候,常听爷爷说他当队长的故事,他说,当队长,最重要的是“公心”二字。就拿记工分来说,没有“公心”,多一分少一分,都会寒了社员的心。为了把工分算准,爷爷定了两个“规矩”:一是每天收工后,不急于回家,而是在田埂上找块石头坐下,当场和社员核对当天的工作量,谁干了重活、谁干了轻活,谁出了全勤、谁中途请假,都一一核实,让每个人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二是记工分不看关系、不徇私情,不管是自家亲戚,还是村里的…

云南出台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不得询问求职者婚育情况,重度痛经给予休假

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此外,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特别规定中表示,为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前述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特别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