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丨莫以“好心”越红线
“是我纪法意识太淡薄,以为自己是‘好心’,结果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了损失。”近日,我们再次来到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刘村,对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进行回访时,他表示,现在已经组织村委讨论建立临时市场疏导点,收取摊位费4万余元,积极弥补村集体经济损失。 此前,我们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刘村一处农贸市场建设在水田上,被责令拆除后造成集体资产损失。 “土地性质难道村干部不清楚吗?是不是图纸不清晰?”带着疑问,我们调取了土地性质材料。 土地规划图铺开的那一刻,我愣住了——3.82亩,清清楚楚地标注为水田。水田上建农贸市场,这哪里是能糊弄过去的?我随即又调取了用地审批档案逐页翻看——8月开工、12月才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表,未批先建、“补票”上马,事实清楚了。 随后,我们找到刘某某进行谈话:“水田上建市场,这事儿你事先就没掂量过?”我把土地规划图推到他面前,指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