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盗采致5人死亡,两位局长为何要篡改事发时间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今年5月31日云南会泽盗矿致5人死亡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引人注目的细节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某林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某“商讨”后,将实际发生于2时30分的事故,篡改为4时30分上报。目的只有一个:证明没有迟报。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据调查报告,会泽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会泽县政府主要领导是3时40分,书面报会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是4时31分。如果按事发时间为2点30分算,以书面报送时间4时31分为准,中间历时2小时1分钟,显然卡在了国务院规定的2小时临界点上,容易被认定为“迟报”。已经发生死亡5人的“较大事故”了,不能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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