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敌国条款”中的相关条款仍然有效
来源:财联社财联社9月2日电,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81年前的今天,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终胜利。我们注意到,外交部发言人近期曾介绍对“敌国条款”的看法。当前有一些观点认为,“敌国”事实上已不存在,“敌国条款”已经失效、没有实际意义。请问发言人对上述观点有何回应?能否进一步介绍中方立场?郭嘉昆表示,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确认了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定性,这一历史结论不容篡改,战后国际秩序更不容挑战。《联合国宪章》中至今保留着“敌国条款”,相关条款仍然有效,包括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这是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旨在防止其再度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为捍卫战后国际秩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日本当年正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