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检察官:驾驶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法治日报看似寻常的路边临时停车下人,可能暗藏致命安全隐患。山东临沂女子孙某开车等红灯时,让9岁的未成年人刘某下车前往路边店铺取餐,刘某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周某被撞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庄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现实中,多数‘开门杀’事故并非意外,而是交通陋习叠加责任缺位导致的‘人祸’。很多驾驶人误以为开门是乘车人的事、与己无关,殊不知驾驶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次违规下人、一次疏忽提醒,可能会酿成‘开门杀’惨剧,驾驶人这种触碰法律红线、漠视生命安全的行为,最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该案承办检察官汲广云表示。图方便酿悲剧“开门杀”致人死亡案发当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亲戚家孩子刘某在商业街购物,在前往一店铺…

女子下班后买葱姜蔬菜等,骑电动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身亡,人社部门:其绕行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判了

来源:钱江晚报员工李某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计划采购葱、姜、蔬菜等日常食材。从单位到李某住处的沿途虽然有三家超市,但都不出售蔬菜,李某只能绕道前往定期开市的集市采买蔬菜。返程途中,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李某这次绕行能否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她的死亡又能否认定为工伤?今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职工李某下班绕道前往正东方向的B村集市买菜,采购完成后沿原路返回住处时,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相关人社部门认为该绕行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此次绕道赶集是为了照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配偶,属于日常生活必需活动;且绕行距离较短、耗时有限,全程仍处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内,满足“上下班途中”认定的三项要件,其死亡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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