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青岛公安转发专家对“王某逆行打人案通报”的解读
9月3日晚,“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专家解读 | 王某逆行打人案情况通报》。内文称,9月3日,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引发全网关注。那么,为何王某逆行打人不构成寻衅滋事?被打到底能不能还手,是否还手了就是“互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为您解读。在备注来源为“央视社会与法微博”的这则解读视频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表示,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无事生非,目的为扰乱社会秩序。该案事出有因,不能够构成寻衅滋事罪。在谈到正当防卫话题时,陈碧表示,正当防卫的思想会写入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将更好把握这一原则。自动播放此前报道显示,8月28日,在青岛崂山风景区,一名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的女司机试图逆行插队,未能成功后追尾了前方的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对男司机进行了激烈的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