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本人不知道具体数额是否影响受贿构成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谋,利用其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允许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但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故意不直接收受财物,也不让特定关系人告知收受财物的具体过程和数额,这种情形下,能否认定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如能认定又如何确定受贿数额?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张某,A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某,张某丈夫。李某,药品销售商,与王某相熟。2012年12月,李某向王某提出请张某帮忙在A县妇幼保健院销售药品,李某将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分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此事后,张某表示同意,并为李某销售药品提供帮助。2013年至2022年,李某每年均向王某分配利润,共计200万元,相应钱款均由王某保管。经查,张某对医院药品采购、款项拨付等拥有审批权,对李某获取的利润以及李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均知晓,十年间持续默许王某收受“利润”分成。  2015年9月,张某和王某…

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三堂会审 | 真实投资行为与权钱交易行为相互交织该如何认定

图为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围绕案情进行研讨。 李思钰 摄  特邀嘉宾  王峰 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王腾 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级主任科员  张爱云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梅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编者按  近年来,以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频发,真实投资行为与权钱交易行为相互交织,给案件定性处置带来了一定困难。对此,必须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边界,确保定性精准、处置得当。本期案例中,曹某某出资35万元入股民营医院并领取“额外分红”,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是受贿犯罪?曹某某向请托人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为何认定构成受贿罪?怎样计算受贿数额?二审期间,曹某某主动退缴剩余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

三堂会审丨真实投资行为与权钱交易行为相互交织该如何认定

图为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围绕案情进行研讨。 李思钰 摄   特邀嘉宾  王峰 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王腾 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级主任科员  张爱云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梅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编者按  近年来,以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频发,真实投资行为与权钱交易行为相互交织,给案件定性处置带来了一定困难。对此,必须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边界,确保定性精准、处置得当。本期案例中,曹某某出资35万元入股民营医院并领取“额外分红”,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是受贿犯罪?曹某某向请托人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为何认定构成受贿罪?怎样计算受贿数额?二审期间,曹某某主动退缴剩余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

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本人不知道具体数额是否影响受贿构成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谋,利用其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允许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但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故意不直接收受财物,也不让特定关系人告知收受财物的具体过程和数额,这种情形下,能否认定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如能认定又如何确定受贿数额?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张某,A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某,张某丈夫。李某,药品销售商,与王某相熟。2012年12月,李某向王某提出请张某帮忙在A县妇幼保健院销售药品,李某将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分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此事后,张某表示同意,并为李某销售药品提供帮助。2013年至2022年,李某每年均向王某分配利润,共计200万元,相应钱款均由王某保管。经查,张某对医院药品采购、款项拨付等拥有审批权,对李某获取的利润以及李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均知晓,十年间持续默许王某收受“利润”分成。  2015年9月,张某和王某…

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龙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攀枝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龙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龙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龙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浩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浩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孙浩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加油卡;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商品盐购销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浩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浩明开除党籍处…

行贿犯罪嫌疑人薛国泉被遣返回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公安部协助下,经湖南省监察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行贿犯罪嫌疑人薛国泉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湖南省监察机关正在对薛国泉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将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外执法司法合作力度,对行贿犯罪嫌疑人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决铲除“围猎”污染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行贿犯罪嫌疑人薛国泉被遣返回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公安部协助下,经湖南省监察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行贿犯罪嫌疑人薛国泉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湖南省监察机关正在对薛国泉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将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外执法司法合作力度,对行贿犯罪嫌疑人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决铲除“围猎”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