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两高司法解释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具有全部退赃;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查封、扣押、冻结;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实际分取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缴,并自愿继续退缴赃款赃物这三类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积极退赃。  司法解释明确,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般应当追缴原物。行受贿双方形成贿赂房屋合意的,应当追缴房屋。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转化后的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监察法颁布施行,为确保法律全面、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二)》。《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委员石京山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4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委员石京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石京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石京山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5年,被告人石京山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销售配送、工程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6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京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石京山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委员石京山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4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委员石京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石京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石京山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5年,被告人石京山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销售配送、工程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6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京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石京山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

男子被分手后坠亡父母索赔30万

来源:南方日报37岁男子杨华(化名)与女友李佳(化名)恋爱3月后,双方商议结婚事宜。备婚期间,二人因彩礼和婚房装修等问题产生分歧,女友提出分手,杨华上门求复合被拒,次日坠楼身亡。事发后,杨华父母将李佳告上法院,向其索赔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一审驳回了杨华父母的诉求。随后,杨华父母提起上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披露,杨华与李佳经人介绍相识,2025年2月,二人确定为恋爱关系。5月31日,杨华向女方支付五金定金9600元,后该定金已由李佳退还。6月1日,李佳与杨华通过微信沟通购买五金事宜。随后,二人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装修事宜。7月10日至12日杨华向李佳发送微信多条消息及语音通话,李佳未予回复。7月13日,通过李佳与杨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15:34约见。两人见面次日,杨华坠楼身亡。李佳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就是…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对象公布

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3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对象公布

来源:新华社  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3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