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再次预拨4.65亿,支持7省市抢险救灾

针对东北、川渝、湖南、陕西等地遭受的严重洪涝、地质灾害,8月6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4.6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7省(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78亿,支持9省救灾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针对台风“格美”及其残余环流造成的严重暴雨洪涝、地质灾害,7月3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7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河北、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甘肃9省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政部要求有关省财政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