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议地铁“乘坐扶梯左行右立”

针对网友提议“西安地铁电梯靠右让行”,8月24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不提倡在运行的电扶梯上行走、奔跑。也不提倡“左行右立”。有自称高中生的西安网友8月16日称,日常坐地铁时,可以看到有些站台“只有电梯而没有修建楼梯”,以至于有些赶路的人被两个并排坐电梯的人挡住,而无法快速上楼。其提议,在那些没有楼梯只有电梯的地方,统一靠右站立,为赶时间的人留出左边的道路。针对网友提出的搭乘电扶梯采取“左行右立”建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月24日回复说,由于电扶梯梯级较高,不同于一般的楼梯梯级,乘客在运行的电扶梯上行走容易重心不稳,可能因惯性摔倒或引发其他安全问题;同时,在电扶梯上长时间采用“左行右立”方式通行,容易造成扶梯部件受力不均,易引发设备故障。因此,西安地铁不提倡在运行的电扶梯上行走、奔跑,并在电扶梯旁张贴“自动扶梯使用安全须知”,提醒广大市民乘…

法治日报评37岁女法官遇害: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名37岁女法官惨遭杀害的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郾城法院8月12日发布的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而行凶者系其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从通报的情况来看,王佳佳在办理案件时,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且支持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然而,案件当事人仅仅因为自己的诉求未被全部支持,便心怀怨恨,行凶杀害法官。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对法院裁决有意见,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更何况,法官担负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职责,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