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恶作剧”就不是校园霸凌了吗?
这一事件的定性不应当由学校或者教育局来定性,由于事件的特殊性,在没有经过官方调查及证据链不全面的情况下,定性上需更加谨慎。文 | 竹 里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6岁女童在校园内遭到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导致严重的烫伤。事发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教育局对此的回应却称这是“恶作剧”,这一说法引来了女童家属的强烈反对,坚称这是赤裸裸的校园霸凌。事情的真相如何?目前,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记者从乳城派出所获悉,女童被烫伤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梳理整个事件,笔者发现,目前该事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这一事件如何定性的问题,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到底是恶作剧还是校园霸凌?第二,按照《刑法》11岁的涉事男同学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责任又该如何划分?上海正策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