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闹剧迭起,直播带货何去何从?

最近,两名头部直播带货主播之间的口水仗愈演愈烈,“猛料”频出引来不少围观。相比于各种“黑料”和个人恩怨,更值得关注的,是和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商品质量问题,是直播带货行业乱象如何整治的问题。据称,今年3·15晚会曝光的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中,涉事三家公司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而带货方未受到处罚。产品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等问题发生后,罚金和“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等处罚通常由商家承担,带货方则能全身而退,类似案例在行业内不在少数。图源网络一些直播间在商品页面标注“非销售者”“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等字样,试图通过所谓“免责声明”切割责任,撇清自己与商品质量之间的关系。应当明确的是,实际操作中,主播的言行举止、使用的宣传策略等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尤其是头部主播利用自身影响力为商品引流宣传,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质量…

托人代购买到假药,代购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吗?最高法回应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8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介绍,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属于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如果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摄影陈宜芳介绍,互联网经济发展催生了新的业态,代购就是这种新业态的代表之一。《解释》起草过程中,关于代购人责任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代购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作为被代理人的消费者承担,而且所购买食品、药品的种类、数量都由消费者决定,因此,代购人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代购人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代购人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