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7月8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梁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梁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伟利用担任原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秘书长,原铜仁地委秘书长,铜仁市委常委、秘书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项目款拨付、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