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5127元执行,下限标准按5025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