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县精诚矿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2026年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潘当仁等41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行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当仁、王苏东于2003年左右分别投资设立代县精诚铁矿和代县程林铁矿,在2011年国家资源整合时,二人将各自范围内的采矿权转让给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精诚矿业”),整合为一座矿山。原代县精诚铁矿成为精诚矿业一采区,原代县程林铁矿成为精诚矿业二采区,双方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但仍在各自采区内独立生产经营。潘当仁、王苏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掘进、开采工程发包给无采矿资质的多个工队,工队承包后又将工程分包给无采矿资质的个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组织生产,并存在对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使用无牌照机动车进行生产作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