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桦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5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桦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桦利用担任原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织金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00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桦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