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铁纪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前不久,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收到该区委第二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反映雁山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滕某某,利用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违规以集体名义向银行借款,将资金挪作个人使用的问题线索。 随后,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聚焦账目核查、人员核实、资金溯源等方面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滕某某在未向村委会履行告知程序、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贷款200万元,全部投入其个人名下公司经营,造成村集体资产面临流失风险。最终,滕某某受到严肃处理,涉案相关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近年来,桂林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坚持查改治贯通,以铁纪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围绕资金管理白条入账、重复报销、虚报套取,村级集体经济合同长期低价续约、随意变更租期,项目建设围标串标、虚增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