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持砖反杀砍人者”案二审维持原判,辩护人称将申请再审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21 15:49:07 点击:215 标签:郝某宇 郭某俊 砍人 内蒙古 被告人 故意伤害罪 极目 被害人 新闻记者 王某笛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9月20日,内蒙古男子郝某宇“持砖反杀砍人者被判刑十年”一案迎来二审判决,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人郝某宇、王某笛上诉,维持原判。郝某宇的辩护律师称,将依程序申请再审。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郝某宇的辩护人、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曹宗文处获悉,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郝某宇、王某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人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8月17日,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被害人郭某俊持刀连续砍击被告人郝某宇,直到同行的王某笛将刀抢下。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过程中,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过来后,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案发21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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