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发现女方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结婚登记窗口应予提醒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17 8:37:08 点击:246 标签:婚姻家庭 女方 公益 当事人 单身 单身男女 婚恋交友 青年 婚姻 爱情观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透露,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长乐区民政局是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单身数据库,助力脱单”为人口红利添砖加瓦的建议》时透露这一信息的。该局称,《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规定:“婚姻介绍组织为市场中介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此,民政部门不是婚姻介绍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工作上的联系,无法对婚姻介绍组织进行扶持和监管。而且因单身男女信息属个人隐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部门或单位不能私自收集全区或全市单身男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长乐区民政局介绍,该局立足本职,重点做好这些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全方位、多渠道、专业化地开设婚姻家庭辅导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