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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5/22 17:22:40 点击:90 标签:就业 国务院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行常住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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