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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 | 收钱用于购房又未如实报告相关房产如何定性处理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3/11 8:23:59 点击:163 标签:三堂会审 | 收钱用于购房又未如实报告相关房产如何定性处理
编者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标尺。本期案例中,白某某用受贿所得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不报,应如何定性?白某某“出资”600万元与他人合作经营,获得5900余万元“分红款”,为何认定构成受贿?白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某某承揽项目,张某某将项目转卖给李某某获利,并将其中100万元给予白某某,如何认定行贿人?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吴乐萌 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熊明 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 熊曼倩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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