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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宣判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3/27 17:21:43 点击:178 标签:犯罪嫌疑人 陕西省 渭南市 反诈 犯罪 张青民 张淑民 诈骗 塞浦路斯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贷款 违法所得 资金 房产
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四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同期,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为掩饰、隐瞒张青民贷款诈骗犯罪所得,陆续将上述账户内资金人民币14亿余元分散转入洗钱人员账户,通过洗钱方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转入塞浦路斯,用于二人购置房产和存款。2016年5月,二人逃匿境外。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实施了洗钱犯罪,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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