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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财物并转移涉案款物的纪法罪分析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3/18 7:28:23 点击:140 标签:上海市 受贿罪 公安局
图为上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围绕案情进行研讨。 郭嘉豪 摄 编者按 随着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党员干部收受他人财物并转移涉案款物的行为,常常出现违纪违法与职务犯罪相互交织的样态,对此,应厘清纪法罪边界,精准界定行为性质。本期案例中,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1万元,构成违纪还是受贿?张某某与吴某通谋,利用张某某的职权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由吴某出面向请托人收钱并约定二人平分,吴某实际收受了560万元,但向张某某谎称仅收受了240万元,对剩余320万元予以截留,如何认定张某某与吴某的共同受贿数额?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多丽华 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姚翔宇 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许一君 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高 静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胡健涛 上海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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