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手搭他人女友肩膀后被打,索赔精神损害被法院驳回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8/4 8:58:24 点击:210 标签:原告 法院 异性 被告 肩膀 过错 公安机关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本报通讯员 赵苑彤借着酒劲,手搭他人女友肩膀后被打,索赔精神损害能否被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王某在南宁市某酒吧内饮酒,酒过三巡后对邻桌李某的女友“一见钟情”,将手搭在对方肩膀上意图搭讪。一旁的李某心生不悦,抄起啤酒瓶砸伤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右顶部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和轻微脑震荡。公安机关在确定事实后,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5769.44元。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侵权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照职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