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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高考前骑车撞死人,获被害方亲属谅解后未被起诉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8/19 21:13:25 点击:289 标签:小玉 检察官 检察机关 案件 听证会 路段 亲属 潘某某 录取通知书 被害方
“感谢暖心的检察机关!我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啦!目前在一家餐厅打暑假工,赚点大学所需的生活费!”近日,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小玉(化名)在收到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后,忍不住给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信息,分享她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那份喜悦。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女学生小玉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为了节约到校时间,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因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2024年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事故发生后小玉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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