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主张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可离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8/17 12:31:30   点击:97   标签:邓颖超 妇女 干部 范红霞 冷静期 婚姻 新中国 青年 女方 党中央

邓颖超推动了中国女性权益取得划时代的进步。在她的努力下,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开始实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起草阶段,离婚自由问题,尤其是“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是否写入条款,成为争议焦点。邓颖超主张“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是不加任何附加条件的离婚自由。这在当时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邓颖超曾讲述,只有她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反对。“当时大多数人主张离婚自由应有一定条件,主要是怕一些男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随意抛弃原配妻子,对女方不利。”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历史室主任范红霞告诉环球人物记者:“而邓颖超之所以坚决主张‘离婚自由’,与她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对中国婚姻实际情况的了解有关。在起草过程中,她带领的起草组赴各地进行了广泛调查,发现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占多数,其中农村平均占54%,城市或城郊中少则占51%,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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