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3/12 0:21:08   点击:117   标签:受贿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省 受贿罪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3月1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竹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邓竹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邓竹林利用担任贵州开磷集团磷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贵州开磷建设建材总公司总经理,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物资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4万余元,并获得孳息160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竹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邓竹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