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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1.5亿余元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海涛一审被判无期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3/18 0:22:08 点击:132 标签:李海涛 黑龙江省 无锡市 党组成员
2026年3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海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海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副省长,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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