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罡一审获刑7年:非法持有5支枪支及732枚弹药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12 17:28:12   点击:166   标签:枪支 陈罡 弹药 省纪委 纪检 组长 监察组 被告人 省监委 党委委员

2024年9月12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对被告人陈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罡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陈罡非法持有的5支枪支及732 枚弹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续办理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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