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产品,内蒙古一公司被罚
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内蒙古一家公司却将应当无害化处理的一陀(板)边脚料(内有三腺)以0.7元/斤的价格做为狗食出售,获利40元。接举报后,额尔古纳市农牧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处理的涉案病害动物产品包括,牛羊产品边脚料3吨;牛羊“三腺”0.3吨。额尔古纳市农牧局决定对这些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并对该公司处以16000元罚款。10月12日,额尔古纳市农牧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8月26日,该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额尔古纳市金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有本该无害化处理的肉类废弃物【牛、羊血脖(槽头肉)、淋巴肉、杂油等修整下来的边角料】对外销售问题,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于当日至额尔古纳市金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