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错谁担责,而非谁弱谁有理
一起行人撞倒电动车车主,致其不幸被轿车碾压致死的案件近日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事发后又迅速离开现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半,轿车司机无需承担责任。在很多人的认知中,相比于“铁包肉”的机动车,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这恐怕也是为什么,每当提到“交通肇事罪”,一些人都将其理解为机动车的“专属罪名”,对于行人“肇事”则一头雾水。事实上,我国刑法从未对该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还是行人,只要不遵守交规而引发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近些年,类似判决并不少见,此前也有行人在过马路时闯红灯,造成电动车车主摔倒后死亡,最终获刑三年。而本次“行人主责、司机无责”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再次向全社会释放了法律面前“谁错谁担责”的强烈信号。保护弱者、以人为本,是良法善治天然的温度,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