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成立联合工作组,酝酿推出房地产“重大举措”

财联社5月16日电,房地产行业持续颓势,意在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正在酝酿中。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消息,5月17日下午4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将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记者从多个渠道确认,在下午的政策吹风会之前,5月17日上午,国务院将组织召开房地产工作相关会议,届时或将宣布房地产领域相关举措。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各地方政府相关领导以及国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负责人将悉数参会。5月16日,部分总部不在北京的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已动身前往北京准备参会。

青岛政协原主席汲斌昌受贿案开庭:非法收受财物超5.26亿

2024年5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一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青岛市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汲斌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

云南电梯坠落致4死16伤调查报告:未按规定维保和检验

5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佛城商都仍在运行中的货梯、客梯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在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部分,《报告》提到了8名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其中包括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工程三中心维保部维保经理、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3维保队队长、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城际特种设备…

“显然不合规!”媒体评法官“遥控”案件重审

“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这是青海省天峻县法院重审一起刑事案件时,审判长通过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的聊天记录片段。休庭期间,辩护人从该案法官电脑上发现这段对话后质疑:群聊中的“哈斯庭长”作为二审法官,为什么来指挥一审庭审?随后辩护人就合法庭审受到非法干预为由报警,此事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对此,海西州中院通报说,该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因此中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只是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但通报并没有打消围绕此事的疑问。事实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所列举的十项监督管理措施中,并没有上级法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庭审的规定。此外,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打断”、“硬气点”的行为,与其说是“指导”,更像是“指示”,而上下级法院之间…

“叫花鸡里没有鸡”涉事商家被行政处罚,停业整顿15日

记者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了解到,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13日对“叫花鸡里没有鸡”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15日,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自2023年4月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58号开设店铺,从事热食类食品(简单加热)等经营活动,销售叫花鸡、臭豆腐、烤肉串等商品。当事人从德清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预包装食品叫花鸡,单价13元/只,在摊位内销售,并将供货商免费提供的叫花鸡模型摆放在柜台作为商品信息展示。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将2个叫花鸡模型冒充叫花鸡食品销售给顾客,单价30元/只,费用共计60元。所以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的商品货值为60元,违法所得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将叫花鸡模型作为叫花鸡食品销售给消费者,构成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商业街区的经营者,其行为导致重大舆情反响,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区域的旅游形象…

“利用职权推销自己撰写书籍”的安青松,都出过哪些书?

安青松 资料图5月14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监委对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安青松入党初心不纯、毫无底线意识,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面一套、实际一套,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在股权分置改革、企业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日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是政商勾连的典型。热衷所谓“官场秘诀”,附庸风雅、贪婪无度,想当官、想发财、想出名、想攀附、想享受。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沉迷封建迷信活动,私藏、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

学者评青海“垂帘听审”事件:“审级监督”不能异化成“上级领导”

5月11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休庭期间,辩护律师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某某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某某,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在群中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辩护律师偶然发现后拍照并报警,警方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封存。5月13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当晚,海西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通报还称,辩护人拍摄照片后……经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

涉事律师逐一反驳“海西中院通报”

[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

官方通报“法官微信遥控重审”,涉事律师逐一批驳

[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

青海海西中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重审”

近日,部分网友在网络发布、转载《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中“打断”律师:“硬气点!”》一文,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1.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2.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致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3.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在此,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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