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微信红包上限只有200元?

喜欢收红包的壹读君|敏敏 谢冯辉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收到的红包可能会被对方要回去?近日,一起与微信红包、转账相关的借款纠纷案冲上了热搜。当事人刘女士曾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两人发生纠纷,刘女士想追回这些钱,最终判决“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被认定为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也就是说,该案中,法院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明显区别,前者属于赠与,不需返还,后者则属于借款,一定情况下需返还。图源:微博截图这件事很快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调侃道,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的才是真爱。也有人疑惑,红包如果就属于赠与,为什么微信红包上限只有200块?红包的赠与性质在实际生活中,微信红包确实很容易被判定为赠与。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来说,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虽然都属于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的工具,但微信红包是微信软…

工人日报刊文:厘清红包和转账,是普法更是提醒

据1月22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本案一经公布,迅速引发网络热议。就公众直觉而言,微信转账与微信红包应该是不同的,但到底哪里不同很难说清楚。上述案件就此给出了一种答案。法院判决认为,“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性质不同”,各自对应其法律后果……这一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在于其法理层面的思辨论说,更在于其与多数人日常生活场景的高关联性。法律术语、法条表述,很多都是抽象的、概括的,通常也会“滞后于现实”。以微信红包为例,在市场语境和大众生活中,其早已不是新事物,而在法学视野与司法实践中,却是个“新课题”。事实上,现有法律文本体系内,并没有关于“微信红包”的列举式提及,这也意味着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回溯到立…

彩礼谈崩分手,男子目睹恋人与新男友同居后跳楼自杀,法院判了

广西小伙小陈与小美(均为化名)系青梅竹马,两人一同长大,一同读书,并在长大后发展为恋人关系,谈婚论嫁。然而,因为双方父母对彩礼数额产生分歧,小美提出了分手。为了挽回感情,小陈在分手后的3个月里,先后22次发送“1314”、“520”等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小美收下了红包,也给小陈的心里留下了一丝希望。2022年9月21日,小陈远远看到,小美与新男友生活在他的房子里。这一幕,刺痛了小陈,他在次日凌晨发送了遗言,跳楼自杀。小陈父母认为小美是导致儿子自杀的直接原因,起诉索赔51万。小美是否需要为小陈的自杀负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里给出了答案。挽回感情失败后跳楼自杀小陈与小美都是柳州市鱼峰区某村村民,两人自小一起长大,2020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6月开始同居,2021年3月,购买了一套64.18平方米的房子,该房登记在小陈名下。2022年6月23日,小陈与小美双方…

民和县“三强化三做到”严禁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原标题:民和县“三强化三做到”严禁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民和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明确“三强化三做到”要求,严禁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   强化自律意识,做到“五个严禁”。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子女升学期间,既要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又要严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名目宴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收受其赠送的礼金(包括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各种“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以及赞助;二是严禁通过长时间、分批次、分地点将宴席化整为零;三是严禁参加除近亲属之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及送礼金、礼品;四是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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