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营商环境”恶化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了“确定性”

这两天,一个“不交钱,不让种地”的视频,上了热搜。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已成立工作组就此开展调查。昨天,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情况通报”。认真去看这个“情况通报”有许多有意思的地方。首先,县里面承认了“想收钱”这个事,虽然理由是:“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的高效利用试点工作。报道中提到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不过,这里着实不太理解“增加承包费”为什么等于“耕地高效利用”?举个更方便理解的例子:这就和,今天你这边租了房子搞酒店,你自己投资,把装修什么都弄…

媒体:种地要先交钱?一句“不懂法”暴露蛮横治理生态

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开鲁县多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竟然称:“这地不属于你们”“别找我,我不懂法!”从视频中看,农民为了下地赶春耕,一度发展到被扣留耕种车,还发生冲突。4月22日,当地通报称,开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4月23日,当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涉事村镇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到自己的承包了多年的土地上耕种,居然还要额外加钱;堂堂的镇领导还是政法委员,居然称自己“不懂法”,这样的怪事为什么会发生?从报道看,多年前种植户承包的这片土地是无人问津的荒地,当时承包价格也比较低,之后经过多年耕耘,承包的沙沼地得到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而当地政府表示,从荒地变成…

“农民种地先交钱事件”种植户发声:未接到暂停收费通知

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多位种植户向记者证实,收取新增承包费的情况在当地普遍存在,目前他们尚未接到通知要求村委会停止征收每年200元/亩的新增土地承包费。种植户李文珠告诉记者,他于2009年在六合村承包了197.3亩草地,合同2055年到期,签订之初他已缴纳了全部承包费。李文珠称,如果在5月1号前无法顺利耕种的话,今年的收成可能会减产20%。此前据22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建华镇双胜村发生4650亩承包土地被镇、村两级领导阻止耕种的事件。记者从开鲁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当地已组织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

土地承包延长30年正式试点!新生儿没地、户口迁入城镇该咋办?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土地一直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很早时就已实施了2轮土地承包制度,如今第二轮承包期限已临近结束,很多老农担心接下来是否会失去土地。不过,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接下来正式启动土地二轮承包延长30年的整省试点,这意味着未来30年土地将不会变动。但新的问题很快又出现了,新生儿能否分到土地?户口迁入城镇是否会失地?我们一起来看看。01、二轮承包延长30年试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建立了土地承包制度,第一轮土地承包制度为10年,第二轮为30年。第二轮承包最早于1993年开始,最晚于1999年结束,大部分地区于1997到1998年完成,其承包期限为30年,这就意味大部分地区二轮承包结束期限为2027年。在土地承包制下,农民拥有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而所有权依旧属于村集体,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可以自由利用土地种植农作物,增加粮食产量。据了解,1978年时我国人均粮…

嫁出村后拆迁补偿就没份了?律师:外嫁女权益有待保障

漫画/李晓军【调查动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愈发复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聚焦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外嫁女涉土地合法权益保护,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解决妇女急难愁盼问题。围绕这一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你都嫁到外地去了,按村里规定,从今年开始,就不再给你分红了。”接到生产队的通知时,高洁有点懵,她不明白自己去年出嫁后怎么就不能参与今年村里的分红了。高洁找到江苏当地妇联和政府部门,经过几个月的“拉锯”协商,她终于争取到了属于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高洁发现,村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村里的女性结了婚,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村委会都…

子女能否耕种老人去世前承包的土地

老人去世前耕种的土地其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可继续耕种吗?不少人对此持肯定意见。但看似合理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李某甲系李某乙之女,李某甲与本村村民陈某结婚后,户口迁至陈某处,李某乙农户只剩李某乙一人。李某乙单独承包该村 1.5亩土地,并有该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李某乙因病去世,同村村民张某遂耕种了原李某乙的土地。现李某甲主张其父亲遗留的土地,应由其继续耕种,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害,腾退案涉土地。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农户内已经不存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之时,应视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不存在而终止,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本案中,李某乙为其承包农户内最后一个自然人,其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消灭。因此,李某甲并非案涉…

广东英德: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

广东英德市政府网站6月29日发布《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表示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是违法行为。该通告的发出事件为2023年6月14日,限于2023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英德政府表示,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孙国友,终于被打回了原形?

标榜道德不如光明正大说要赚钱。01一些读者朋友给我留言,让我谈谈孙国友求水事件。02关于这起供水纠纷事件,我就一句话:按法律办事按合同办事。03孙国友承包林场在先,神华集团开发双马煤矿在后。双马煤矿在投产之前,神华跟孙国友签了一个协议,提供林场绿化用水。既然签了协议,那神华就应该履约,尽快解决林场绿化用水问题,并赔偿林场的经济损失。04至于孙国友种的树,到底适不适合防沙治沙,到底是公益林还是经济林,那是另一码事。05很多网友大骂孙国友,骂他什么呢?我梳理了一下,大概是以下几件事情:1、种植了大量经济林;2、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3、养了大量牛羊。06孙国友到底可不可以种经济林?到底可不可以在林场养牛养羊?是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2003年,孙国友跟马家滩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时,合同上就写明了土地用途:“该土地承包后用于生态建设、种树、种草、经济林、养殖综合开发为一体。”也就…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何守护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近日,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例引发了大众关注——已婚的马女士被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福利,其子女也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2022年,马女士将村集体告上法庭,其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村集体被判补发马女士及子女同其他居民相应的福利待遇。长期以来,涉及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纠纷不断,仍有数量相当的农村妇女因为结婚,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乃至村民身份。乡土之上,一旦走上法律诉讼这条路,则意味着“与集体为敌”。“出嫁女”失去村民资格屡次败诉后她说“算了”2022年6月,潮新闻记者曾报道过张亚平的故事(天目特稿丨“出嫁女”“入赘男”被剥夺村民资格?郑州一家四口二审败诉后提出再审申请)。她是河南省郑州市岗李村人,90后,两个孩子的母亲,也是一位失地的“出嫁女”。彼时,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她两度把村集体告上法庭,已经打了近四年官司,正等待河南高…

村集体剥夺“出嫁女”收益待遇被判败诉,法院:应以户籍为原则

临法案例【2023】002村集体以村民公约的相关约定为由,剥夺集体内“出嫁女”的收益分配权,村民通过诉讼争取到了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01基本案情马女士从小一直生活在村里,并一直享有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及其他收益。婚后,马女士没有从祖籍处搬出来,也没有把户籍迁到夫家,亦未享受夫家一方村集体的待遇。2009年后,马女士先后生育了四个孩子,孩子的户口也和马女士一样落在马女士父亲的户口本下。2005年后,马女士所在的村集体因为城市发展等原因,土地收益大幅增长,每个村民都享受发展带来的这一红利,福利待遇每年两三千块钱。2010年,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马女士的居民福利,其子女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2022年,和村里多次协商未果,马女士一纸诉状将村集体告上法庭,要求补发同其他居民相应的福利待遇。02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自出生后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以家庭承包方式分得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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