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有可能改判无罪吗?
朱平晟律师告诉《新民周刊》,在法律层面,强奸罪的定罪主要是这些说法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文 | 竹 里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表示“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被告方认为,女方在订婚后,收取对方10万元彩礼还要房本加名字,在未达到目的时,遂报警控告男方强奸。这让笔者想起了发生在2018年的一桩时间跨度5年的案件,河北滦南男子邸某与女子王英(化名)相亲当天,两人发生关系。之后邸某被警方逮捕,因强奸罪获刑3年,如今,邸某已经被改判无罪。两起案件都是关于强奸案,相同点在于,两起案件一审判决都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不同点在于,河北滦南的案件,由开始的判决三年,被告人出狱后,又改判无罪;那么,山西大同事件,是否会像河北的案件一样,改判无罪呢?该案件中间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