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初步调查结果公布

央广网南阳5月18日消息(记者 张丽娜) 近日,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在网络引起热议。南阳市疾控中心、南阳新野县疾控中心、南阳卧龙区疾控中心均表示对此事已完成初步调查,狂犬病疫苗与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或单克隆抗体)的管理、狂犬病暴露处置与医疗救治等方面未发现异常,无论是免疫球蛋白还是疫苗,都无法确保百分之百阻断病毒感染。诊断证明基层门诊狂犬疫苗储备情况良好 被动免疫制剂覆盖情况则不尽相同4月21日,樊女士带孩子来到新野县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门诊对患儿进行了狂犬疫苗注射。面对网络质疑,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建议患儿去上级犬伤处置门诊进行处置,是因为伤者头面部有多处撕裂伤,伤情较重,已超出门诊处置能力(需要麻醉后进行伤口冲洗及伤口部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浸润注射),而并非网络传言的没有储备狂犬病…

海西中院对“遥控庭审”的通报是失败的舆情应对

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因曝出法官微信摇控庭审引发网络舆情。海西中院于5月13日发布情况通报。面对舆情发布通报是很谨慎或者说是有把握才作出的表态,但海西中院的情况通报,尽管该中院描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看似呈现了该中院的担当及速度,其内容却还是引起了二舆情,二次舆情有涉事法院演变成了海西中院,也就注定了情况通报是一个失败的舆情应对。通报第一点,“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休庭期间与法庭纪律本身就是不搭边的因果关系,庭期间何来的法庭纪律?辩护人作为参与诉讼人员,进入审判区系法律赋予的权利,又何来擅入之嫌。面对违法事实证据,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涉事利害关系人制止本身就有徇私舞弊之嫌,发现违法事实保护证据就变成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即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之嫌也是正当防卫。通报第二点,任何人对于违法犯罪事实都有义务和…

不用再给单位账号点赞了,它黄了

一批政务号集中关停整合“基层人少事多,手里的工作千头万绪,有这个运营维护公众号的时间还不如给老百姓多做几件实事。”近日关停辖内多个村委和社区微信公众号的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直言。近日,昆明、西安、长沙、深圳、南京、青岛等地发布关停政务账号的通知,发布渠道转为三类,包括集中到上级单位政务号、政府网站以及官方App。据《中国新闻周刊》梳理,近两个月有超过10个省市政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官宣停止更新和注销,层级覆盖省、市、县、乡镇和村,涉及多个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23年5月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发展至11万个。而据《中国新闻周刊》查阅发现,这些停止运营的账号,有的更新频率很低,有的虽然保持稳定的更新频率,但整体的阅读量并不理想,大多数阅读量长期保持在两位数水平,甚至阅读量最高的文章是最近发布的停…

法官“遥控”庭审事件要如何调查?我有几点建议

卢义杰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级法院法官“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的新闻,近日引起广泛关注。微信群中,青海省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天峻县法院院长,要求正在审理案件的天峻县法院法官,打断律师说话时“硬气点”,甚至直接传授“话术”,要求“审判长现在说”。面对网友批评,海西州中院发布通报,指责律师擅自拍摄个人微信界面、不遵守法庭纪律,所拍照片被媒体报道,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该公告很快引起了新一轮争议。我认为,毫无疑问,遥控指挥庭审的做法,错了,海西州中院的回应,也错了。第一,这件事当然应该回应,但不该由海西州中院回应。“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任何法学院大一学生都知道的法谚。再有专业素养的人,一旦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难免丧失不偏不倚的地位,作出错误决定。而该案辩护律师质疑的,恰恰是中院法官提前指挥一审,造成二审程序虚化的问题,矛头直指海西州中院…

“显然不合规!”媒体评法官“遥控”案件重审

“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这是青海省天峻县法院重审一起刑事案件时,审判长通过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的聊天记录片段。休庭期间,辩护人从该案法官电脑上发现这段对话后质疑:群聊中的“哈斯庭长”作为二审法官,为什么来指挥一审庭审?随后辩护人就合法庭审受到非法干预为由报警,此事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对此,海西州中院通报说,该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因此中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只是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但通报并没有打消围绕此事的疑问。事实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所列举的十项监督管理措施中,并没有上级法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庭审的规定。此外,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打断”、“硬气点”的行为,与其说是“指导”,更像是“指示”,而上下级法院之间…

庭审被“遥控指挥”?10余警察到场封存证据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何国胜一张庭审时审判长与上级法院法官的微信聊天记录,让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陷入被指“遥控指挥”的舆论漩涡。照片出自一个庭审过程的“意外”,当时,天峻县法院对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进行重审审理。这张由被告人辩护人刘征律师无意发现并拍下的聊天记录显示,一个7人的微信聊天群中,名为“樊旭华院长”和“哈斯庭长”的群成员分别说了“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等话语。该案中一位辩护律师李显峰告诉南风窗,微信群中的“樊旭华院长”实为该案审理法院天峻县法院的院长,“哈斯庭长”为天峻县上级法院——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也是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哈斯朝鲁。刘征拍下的法官微信聊天记录南风窗查询天峻县人民法院官网发现,该院院长名为樊旭华。此外,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多篇文章中,均有“刑事审判庭庭长哈斯朝鲁”的表述。该…

青海海西州中院为了打赢舆论战,已经到了不讲理不讲法的地步了吗?

对于青海海西州中级法院“垂帘听审”遥控指挥一审法院庭审的事件,海西州法院于昨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看了这个通报,我是真为他们感到尴尬。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不小心被发现了,还倒打一耙污蔑辩护人不遵守法庭纪律乱拍照,合着法庭纪律是这个法院自己的纪律?想怎么定就怎么定?通篇的情况通报,其实就一个主题:带节奏误导公众以为是辩护人违规炒作案件,同时淡化自身的违法行为只是“监管不规范的情形”。这样的通报,说严重点,是严重挑战司法公信力的。首先,社会公众就算再不懂法,但还是懂理的吧。对于上级法院微信遥控审判长该怎么指挥庭审的行为,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够从一个正常人角度进行理解和判断,这明显属于上级法院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共同合议,有这样的监管吗?而作为审判机关,海西中院难道不明白这样的基本常识?除了常情常理,也还有法律规定,监管是有特定方式和程序的,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

风声|演双簧被抓包,海西法院对律师和媒体倒打一耙,是错上加错

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5月12日,一则青海省天峻县法院庭审案引爆媒体。事发当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发回重审案件。在休庭后,辩护律师路经审判席时发现主审法院的电脑界面显示,此案原二审法官,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某某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樊某某似在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法院庭审,并在群里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当律师发现此事并拍照取证后,即遭到十多个法警围堵。又在律师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律师报警。警察出警后依法扣押、封存了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律师也将此情况反映给上级法院。这则新闻在网络迅速发酵并被法律界人士大量转发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迅速做出回应。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则通告将引发舆情的责任全部推至案涉律师身上。在通告中,案情被描述为,“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

浴场老板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获利,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5年

经营者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的同时,还对卖淫活动有管理、控制行为的,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5月14日,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办理复议复核案件,应当开展实质审查。上级检察院办理不起诉复核案件,认为下级检察院不起诉及复议决定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茅某组织卖淫不起诉复议复核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浴场老板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获利10万上述案件案情介绍,被告人茅某,男,1967年5月出生,某浴场股东兼实际经营者。茅某出资经营某浴场,并负责实际经营管理。自2012年12月开始,茅某明知王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等人招募、雇佣卖淫人员卖淫,仍将浴场一楼包厢区租赁给王某等人,与王某等人约定嫖资分配比例,并管理卖淫场所。其间,王某等人负责管理卖淫人员,浴场负责统一收取嫖资,并按照约定比例先提取浴场获利,再将剩余嫖资转付给王某等人。经营期间,该浴场因存在…

学者评青海“垂帘听审”事件:“审级监督”不能异化成“上级领导”

5月11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休庭期间,辩护律师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某某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某某,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在群中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辩护律师偶然发现后拍照并报警,警方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封存。5月13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当晚,海西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通报还称,辩护人拍摄照片后……经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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