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假枪真罪”案难改判,审判长:我有个人观点,但要尊重审委会
作者 刘虎“我自己就是警察,真枪、假枪我还能分不清楚吗?”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十几年后,王春飞仍坚信自己无罪,“那根本不是真枪!”王春飞,曾是辽宁大连的一名警察,也是一个“枪迷”。一次偶然,他认识了本市一家超市玩具店的老板,店里有玩具枪售卖。判决书内容称,2005年至2007年间,王春飞帮同事或陪同所长、同事,从玩具店老板处购买了四支“手枪”。2011年4月,王春飞及同事刘宏铭分别被辽阳市白塔区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后,两人申诉至今。当年售卖仿真枪的超市已经搬迁。刘虎 摄“如果是真枪,怎么可能明目张胆摆在超市柜台上,供人挑选?”王春飞说,所谓的涉案“枪支”比动能很低,根本没有致伤性;一名同事买到“枪”后,甚至直接拿回家给他儿子玩了。笔者注意到,申诉多年后,检察机关、法院也都先后承认,案件确实判决错误;但在启动再审后,一审却仍维持了有罪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