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落水溺亡,同伴曾水中推搡因未满16周岁警方不予立案,父母获赔78万余元
去年夏天,三少年相约玩耍,其中两人在江边下水中落水,一人不幸溺亡。事后,经当地警方调查,与死者一同下水的15岁同伴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其事发时未满16周岁,警方不予立案。对此,死者家属提起诉讼,向两名同伴索赔百万余元,两同伴父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月21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事发生在重庆市涪陵区,一审法院判决,一同下水的同伴赔偿98万余元,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后该同伴及其父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承担80%赔偿责任即78.7万余元,不足部分仍由其父母承担。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死者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安全保护、教育管理缺乏有效监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发:三少年相约玩耍 一人落水溺亡家属起诉两同伴索赔上百万一审法院认定,去年7月10日下午,张某、薛某和吴某相约一起玩耍,并在晚饭后到涪陵两江广场下面的乌江边玩耍。随后,薛某提出到乌江边的“贵州码头”边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