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笛摇滚节,要反思的不是当地群众
作者 |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吕德文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有句名言,“窃书不算偷”。用“窃”代替“偷”,当然无助于掩盖“偷窃”的法律事实,但对孔乙己而言,却有道德内涵——他希望以此保留读书人的脸面。南阳迷笛音乐节的农民,偷了乐迷的财物,但当地农民有个解释,说以为是别人不要了的,是“拿”不是“偷”。这一说辞,当然也无助于改变偷窃的法律事实,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有伦理价值——他们希望保住正常人的脸面。南阳迷笛音乐节的偷盗场地主要为音乐节现场及乐迷的露营区 / 图源:@迷笛某种程度上,今日中国的很多普通人,和一百年前的孔乙己的行为逻辑,并无本质差别。他们需要遵循正式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他们在特定的情境中,也会有自己的一套非正式的行动伦理,“脸面”比什么都重要。遵守法律和“要脸”并不矛盾。当法律不及之时,少数人会做出一些违法也不要脸的事,只要非正式规范不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