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在京举行,发言人介绍多部草案修订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大河报 ·豫视频特派北京记者获悉,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关注一】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三审: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正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大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现场获悉,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

“听说中小学校附近不能开歌舞厅,那麻将馆是不是也应该禁止?”

调查动机“小学附近能开麻将馆吗?”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的李女士来电咨询。李女士说,为了让女儿上下学方便,她一家搬到了学校对面的学区房,发现楼下有个麻将馆,不仅孩子放学路上就能看到里面噼里啪啦打麻将,晚上的麻将声也经常持续到深夜12点多,非常影响孩子学习和休息。“听说中小学校附近不能开歌舞厅,那麻将馆是不是也应该禁止?”李女士说。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报记者 张守坤前不久,《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8条“学校周边营业限制”引发广泛关注。该条文提出,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哪些是“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网友众说纷纭。《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天津、安徽等地,采访多名家长…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0日至24日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委员长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0日至24日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委员长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如何看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争议?

《大卫·戈尔的一生》最近,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两条法规引发了众多讨论。我们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6年制定的,在2012年修改过一次。后续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有了新情况,所以2023年再次进行修改。这次修改是在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草案)》的第一次审议。审议通过后,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官网上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是30天,到9月30日截止。在这个时间段,大家可以在全国人大的网站上提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把书面的意见寄给全国人大的法治工作委员会。💡一键直达,无需注册,就可以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书面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

考验立法机关施政能力的时候到了

广西来宾中院的风波刚刚平息,又一起跟司法系统相关的事件引发舆情震荡。2023年9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引发广泛争议。其中最重要的争议点,来自第二款提及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和第三款提及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均将受到治安处罚。草案中提到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究竟该如何定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又该如何界定?这是人们普遍的疑惑。如若含糊的概念成为法条,人们担心会助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以及会刺激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蔓延。9月6日,湖北武汉有网友发视频称,在盘龙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穿初唐时期…

暂缓34条,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这几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中第34条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许多法学家和网友都表达了不同意见,变成了关于立法精神的大讨论。这种讨论在全国人大立法网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截止目前为止,已有3.4万多人提交3.5万条意见,创造了今年的立法建议纪录。上一次这么热烈地讨论立法问题,还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当时,该草案第一次上会审议时,有8.5万人提交了42万条建议。第二次上会时有8万人提交了32万条建议。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立法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的表现,从实践来看,意见相当成熟,卓有成效。立法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开征集意见的过程,就是发动群众参与,…

多位法学教授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款

多位法学教授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2023年9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来源于微博):前些天就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的内容。老实说,我有些不敢相信,今天特地到中国人大网上查了草案的内容,才知道确实是真的。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可以在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提意见(www.npc.gov.cn/flcaw/)。对于第34条第2-3项的规定,我持反对意见,建议删除为妥。主要理由是:其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会有完全相异的理解与把握,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

怎么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

个别学者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理由不用想,无非就那么几条:1.措辞模糊,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难以界定;2.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线民警能够清晰界定什么是“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吗;3.因为运用时可能难以适从,就有滥用的可能,尤其是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首先,放眼全球,其实并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存在,关键看对大多数普通民众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应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次,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精神和原则里,都没有“精确性”这一条,毕竟可以被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有千千万,制定的条文过于详细、过于具体反倒不合适;其三,质疑一线民警的专业?到底谁更懂人民群众啊?把“限制人身自由”随时挂在嘴边的跳脚之人懂?最后,不如回归看一下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初衷,光明日报是这样说的:治安管理处…

风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的一个建议

作者|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治安管理处罚法》历来有“小刑法”之称,通俗的说,大多数未被入罪的违法行为,都能在这部法里找到否定性评价和处罚依据。实际上,这部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当密切,你在社会生活中迎面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概率并不亚于《民法典》。今年适逢《治安管理处罚法》迎来大修,自然会引发关注和讨论。说是“大修”毫不为过,因为在过去的17年,我国刑法出台的修正案新增了若干罪名,而这些罪名涉及的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尚未体现。因此,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密织法网,让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有法可依。因此,我们在修法中看到了新增的违法行为,比如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高空抛物、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等。由于这些行为本身在刑法中就有罪状规定,并没有引发争议,但修订的第34条列举了一种新的违法情形:“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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