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共享”员工,劳动者权益谁保障?
“以前是上班挣固定工资,现在可以选公司合作,同时处理三四个项目,工作地点也比较灵活,收入还提高了近50%。”去年辞职后,在北京工作的李某成为一名“共享程序员”,目前他对这种不用打卡、挤公交和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的工作状态颇为满意。近段时间以来,“共享员工”受到不少招聘企业的青睐,“共享程序员”“共享设计师”“共享财务”成为不少企业的用工新选择。有报道称,一些企业采用“共享员工”模式后,人力成本降低了5%至10%。《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位专家发现,“共享员工”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将其员工“借用”给另外一个用人单位,该劳动者拥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第二种是劳动者与某家用人单位建立关系,该单位将其在不同时段、不同情形安排到不同单位工作;第三种一般是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固定合同,而是就某一项目与其进行短期合作。对于“共享员工”模式,赞成者认为,此举能为公司省…